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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月28日—4月1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4/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动向

  1.李克强:要全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

  李克强总理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尽快建起来,今年6月底前各地区完成市场整合和平台建设;电子系统尽快联起来,力争今年底前建成国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数据尽快用起来,运用大数据加强监测并及时查处。

  2.中招协启动调研,为起草《“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做准备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协助起草《“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决定,针对互联网 融合招标投标的现状以及推动其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开展一次调研。协会专门制作了调研问题清单,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作答。调研截止时间是4月15日。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后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法》施行后,2003年11月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下简称《办 法》),对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实施10多年来效果良好。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办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 表现在专家抽取不规范、专家权责不对等、缺乏事后评价和退出机制等。为此,财政部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开始施行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 内容

  二、平台动态

  1.关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免收对接软件费用的通告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划分为三大平台,平台之间需要通过对接实现信息交互。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顶层根平台,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互联互通信息的枢纽。为更好地推动平台之间的交互对接,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向任何对接平台收取任何软件费用。

  2.贵州省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贵州模板”

  近年来,贵州省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深化资源配置改革的重要一环,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一招。围绕全覆盖、全联 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五全”服务,树立“互联网+”理念,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效化运转、规范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无到有,从逐步探索到提 升完善,创造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贵州做法”,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

  三、国家平台动态

  1.政策法规服务正式推出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服务于3月30日正式推出。这项服务汇集最新最全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规范性文件,面向所有用户公开共享,并提供免费查阅、下载服务。

  2.电子招标投标重要文献专题上线

  电子招标投标重要文献专题汇集了与电子招标投标有关的政策、讲话、论文,是了解、学习、研究电子招投标的必备资料。专题中各类文献分类集中,便于查找,省去了搜索、翻检的麻烦,一个页面就可解决有关电子招投标的大部分问题。